《關于進一步加強太原市裝配式建筑 工作的通知》解讀
時間:2020-04-17 來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號 | 012187116/2022-00030 | 分類 | 其他 | 公開日期 | 2020-04-17 |
發布機構 |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一、出臺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要求,規范參建各方行為,促進我市裝配式建筑健康快速發展,提高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的管理水平,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太原市裝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依據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7〕62號)、《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太原市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并政辦發〔2017〕98號)等文件精神,依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晉建質字【2019】24號),同時學習借鑒海南省、合肥市、鄭州市、北京市等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太原市裝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通知》進一步細化了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政府投資項目及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等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鼓勵風景名勝區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農房建造等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建筑。
二是評價標準:按照山西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04/T396-2019)進行評價;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綜合評價分值應大于50分,裝配式鋼結構和木結構綜合評價分值應大于60分。
三是各相關單位職責,分別明確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職責。特別要求建設單位在填報《建設單位承諾書》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太原市裝配式建筑設計評價表》至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聯系電話:5625610、3338131
四是工程驗收。
五是加強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設計階段指標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