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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0-07-30        來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字號:[ ]

信息索引號 012187116/2020-00010 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公開日期 2020-07-30
發布機構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文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太原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太原市民政局                   文件

太原市財政局

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

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條件,根據《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晉建城字〔2020〕28號)、《太原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太原實際,現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遵循“業主自愿、政府引導、規范實施、保障安全”的原則。充分發揮住宅業主的主體作用,依法通過民主協商,確保電梯加裝科學、合理、可行。充分發揮政府的協調服務職能,規范引導、優化審批,確保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二、加裝條件

(一)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等拆遷和改造計劃,符合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以單元、整幢樓或小區為單位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全體業主充分協商,依法形成共同決議,并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

三、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產權人作為業主,是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以單元為單位加裝的,實施主體為該單元的全體業主;以整幢樓為單位的,實施主體為整幢樓的全體業主;以小區為單位的,實施主體為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

實施主體承擔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負責加裝電梯的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實施主體可以委托業主代表、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電梯安裝維護企業、原建設單位、產權單位等作為代理人具體負責上述工作。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四、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比例分攤。建設費用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對市區范圍內四層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在目前確定的省級財政為符合條件的電梯加裝項目每臺補助10萬元基礎上,市級財政對加裝電梯給予20萬元/臺的建設費用資金補助,區級財政可根據實際予以獎補。加裝費用不足30萬元/臺的,根據實際建設費用補貼。對特殊困難家庭可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加裝電梯統籌資金。

五、實施程序

(一)充分協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全體業主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形成共同決議,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并經符合法律規定比例的業主出具書面同意意見。

(二)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前實施主體應委托專業設計單位對加裝電梯的規劃要求、建筑條件、消防安全、小區環境等進行可行性評估,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經綜合評估具備加裝條件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劃、建筑、結構、消防、環保、應急救援和電梯管理等標準規范進行加裝電梯方案專項設計。實施主體應制定資金概算、費用籌集、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等方案。

(三)協議公示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有關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加裝電梯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職責、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加裝完成后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等內容。

實施主體應將協議和設計方案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調解申請,社區居委會應申請人請求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四)聯合審查

實施主體向所在區政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加梯組”)提出加裝電梯的申請,并提供相關業主身份證和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含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施工圖設計單位承諾書、加裝電梯協議及公示情況等其他材料。

區加梯組召集區住建、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規劃督查、城管、應急、行政審批、房產、園林等部門及有關管線單位對加裝電梯方案等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既有臨街住宅在臨街面加裝電梯的,區加梯組組織聯合審查前應向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書面征求加裝電梯方案審查意見。

(五)工程施工

加裝電梯施工前,實施主體應向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開工手續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施工單位應向市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手續,并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接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六)竣工驗收

加裝電梯施工完成,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實施主體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⒐を炇諔埥值郎鐓^和區加梯組參加??⒐を炇蘸螅瑢嵤┲黧w向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證書。

(七)申請補貼

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書后,實施主體可以向區加梯組申請政府資金補貼。區加梯組統一組織政府補助資金申請、撥付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加裝的電梯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由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制造和安裝,安裝前應報告所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入使用前應經監督檢驗合格。

(二)規劃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應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所占用地不計建筑密度。

七、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納入市城鎮老舊小區工作,由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推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部門牽頭負責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等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組織實施。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矛盾協調等工作。

市工信局、市城鄉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房產局、市園林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和有關管線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裝電梯是實施主體全體業主共有資產。電梯的加裝、使用、維護、保養、處置等相關事項,按照法律法規關于共有的規定執行。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對已經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三)加裝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按照《太原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辦法,鼓勵購買相關保險。

本意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太原市城六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適用本意見,三縣一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可參照執行。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太原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財政局             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